澳大利亚厦门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为"澳大利亚厦门大学校友会", 其英译名为: " Xiame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校友会将在澳洲联邦注册。
第二条 宗旨: 本会继承和发杨母校的良好传统和校风, 加强与居澳校友的联系, 增进友谊和合作, 建立与厦大校友总会及各地厦大校友会的联系,推动学术和各方面的交流,促进母校教学,科研和基本建设的发展. 促进旅澳华校友及各华人团体之间以及本会与中澳两国有关机构之间及华人社团之间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交流与合作;
鼓励并协助旅澳校友对澳大利亚和中国的科技,文化教育与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性质: 本会是一个非营利,非政治,非宗教的群众性团体, 由厦门大学居澳校友自愿组合而成.
第四条 会址:(待定)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 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
第六条 通过与校友总会的联谊活动, 增强校友对祖国和母校的了解, 为促进中澳交流贡献力量.
第七条 鼓励和协助校友为当地社会与母校在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第八条 加强同世界各地厦大校友会组织的联系, 交流信息, 在这个信息化的社会里, 起一个信息网点的作用.
第九条 设立一个<<澳洲厦大校友>>网页.
第十条 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各项活动, 例如建立与其它兄弟院校校友会,华人华侨社团的联系,
互通信息,开展联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均属厦大校友:
(一) 凡曾在厦门大学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 肄业生, 进修生, 成人教育, 留学生等以及其它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 凡曾在厦门大学任职任教者, 包括兼职教师, 名誉教授, 访问学者等.
第十二条 校友入会程序: 凡属上述厦门大学校友承认本会会章并自愿参加, 经与澳洲厦大校友会取得联系登记入会, 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 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 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 实行监督.
(三) 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四) 优先取得本会有关信息和资料.
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
(二) 关心本会的工作, 协助本会办好各项活动, 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有关各项活动.
(三) 捐赠会费并积极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四) 交流信息, 积极向本会的网页投稿.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审议,通过本会章程.
(二) 推举产生本会理事, 组成理事会.
(三) 通过本会的重大决定.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的执行机构. 其基本职责是:
(一)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提出议案.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 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组织各项活动, 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十一人左右组成. 理事会休会期间, 由会长主持工作, 行使理事会职责.
(一)理事的产生:由二名会员推举理事由候选人,经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一年.以每年的年会(AGM)为换届时间。新一届任职将在年会中产生。所有现任职将随之自动取消。
(三) 年会召开时间为每年九月份。
第十七条理事会推举会长一人,由全体理事成员投票,三分二以上赞同即可生效。副会长的产生将由会长推荐,经大部分理事成员赞成即可生效。秘书,财政等常务理事由会长和副会长指定。会长连任期限将不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的职责:
(一) 具体经办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 保持与校友总会和世界各地校友会的联系.
(三) 举办多种多样的联谊活动, 增进校友间的联系, 校友与母校间的联系.
(四) 协助办好校友与母校及其它科教机构的学术与科技交流.
(五) 组织编辑, 出版"澳洲厦大校友网页"等刊物.
(六) 若无故缺席理事会议三次,将自动取消理事资格。
(七) 未经理事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在本会所任职务名称做为个人及个人业务宣传之用。
第十九条本会对热心支持校友会工作并有积极贡献者,可聘为名誉会长,名誉顾问。该聘职应由三分二理事赞同通过。名誉会长, 顾问的主要职责是为本会提供建议并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特别是每年的换届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 会员捐赠的会费.
(二) 资深校友和有关方面的资助或捐助.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 组织发展澳洲厦门大学校友会.
(二) 组织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费用.
(三) 建立和维护"厦大校友会网页".
(四) 日常办公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按规定财务制度执行, 由会长或副会长及财务理事签字方可支出, 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2007年7月30日提交的会讨论, 经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会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大会, 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会终止, 需报会员大会讨论, 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会员表决通过后, 方为有效. 本会所余财产, 捐赠慈善机构组织.
第二十六本会会员通讯录只供澳大利亚厦门大学校友相互联络之用.未经允许,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将此通讯录所列的校友的个人资料用于任何其它活动. 如有违反者, 本校友会保_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力.